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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百和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bluesky
    2020-12-09 15:07:45    来源:百和镇蒋坝村委   转载

    一、申报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申报时间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对象可在达到扶助年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每年5月起至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时间),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办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以在次年申报,奖扶资金从对象进入奖扶系统年度开始发放。

    三、奖励扶助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2020年百和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报时间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对象可在达到扶助年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每年5月起至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时间),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办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以在次年申报,特扶资金从对象进入特扶系统年度开始发放。

    三、特别扶助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8.子女死亡的出具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9.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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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评论
    bluesky2020-12-09

    2020年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还没申报的人员,请于2020.12.31日前申报完毕。不然系统关闭后,没有申报的人员就少享受一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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