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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泸县人民政府批准,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地 性质 | 主要规划条件(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 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QF2015-34 | 奇峰镇街村 | 1771.47㎡(合2.6573亩) | 住宅兼容商业 | ≤3.1(计容面积≤5492㎡,商业比例≤20%) | ≤53%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7.60万元 | 85万元 |
2 | YC2017-38 | 县城志诚路北段 | 2374㎡(合3.5610亩) | 商服 用地 | ≤2.5 | ≤45% | ≥25% | 40年 | 242万元/亩 | 400万元 |
3 | TF2018-123 | 太伏镇石龙井村5社 | 3186.2㎡(合4.7793亩) | 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 ≤4.0(商业比例≤20%) | ≤30%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22万元/亩 | 290万元 |
4 | BH2018-125 | 百和镇楼方咀村4、5社 | 3766㎡(合5.6490亩)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用地) | ≤1.0 | ≤40% | ≥25% | 40年 | 125万元/亩 | 350万元 |
5 | CH2018-28 | 潮河镇五谷寺村2社 | 8573.95㎡(合12.8609亩) | 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 ≤2.3(商业兼容比例≤10%) | ≤38%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75.20万元/亩 | 49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我县有土地欠款的外, 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3日 至 2018年12月24日 到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地矿交易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3日 至 2018年12月24日到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地矿交易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24日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24日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2月25日10时00分 在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地矿交易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二)自公告之日起即可自行踏勘,参与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拍卖截止时不再答疑。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户
开户行I: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51001637110051502984
开户行II: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51004010000508931
开户行Ⅲ: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011100000196957
开户行Ⅳ:泸县元通村镇银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011100000150640
开户行V: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26628985664
开户行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草街分理处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2181701040002457
开户行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城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304024129100009839
开户行Ⅷ: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250120000013850
(四)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的银行账号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附录的泸县财政局的银行账号为准,且土地竞得者在缴纳土地价款后应于缴款当日到泸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开具《缴款通知单》。
(五)特别说明:
1. 关于QF2015-34号地块:(1)土地竞得者需另行返还住宅1080㎡、门市270㎡、支付房款及门市补偿款395.1936万元,竞得人需与奇峰镇政府签订还房协议并支付奇峰镇人民政府房款及门市补偿款,还房协议需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待还房协议签订并支付房款及门市补偿款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2) 土地竞得者需另行支付奇峰镇人民政府地面资产建构筑物3860.25㎡价值437.73万元。(3)该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完清。
2. 关于YC2017-38号地块:该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
3. 关于TF2018-123号地块:(1)根据住建部门规划设计要求:①土地竞得人须在泸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②土地竞得人须委托在泸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开展该宗地项目的建设、施工。(2)该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
4. 关于BH2018-125号地块:(1)竞买人应当按照川经办运行〔2009〕5号、《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前期预核准等文件。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预核准文件的,自行承担相应风险。(2)该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
5. 关于CH2018-28号地块:(1)根据住建部门规划设计要求,土地竞得者需在泸县注册公司进行开发建设。(2)该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的50%,3个月内完清余款。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并以拍卖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庞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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