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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类型及标准
(一)一户一宅(农户常年有人居住的唯一土坯房)
1.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其中自愿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在4月15日前签订协议,拆除复垦后每户给予500元/月的过渡费,最多不超过4个月,由镇国土所考核后支付。
2.“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不在中心村建房(需同社上签订永久放弃宅基地的书面承诺书),且宅改期间(2018年4月1日—7月31日)属于农业户口到城镇购买房屋的给予9000元/人(30㎡/人×300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5人。
3.“二调图斑”外,农户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贫困户)按现行农村危房政策改造,享受3.2万元/户的资金补助;农户既不在“二调图斑”内,也无法纳入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条件的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标准,由县政府财政兜底保障,按3.2万元/户进行资金补助。
4.土坯房户主可申请改造补贴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全额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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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户多宅
1.“二调图斑”范围内参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偿退出的按照一户多宅的标准进行补助。即砖混100元/㎡,砖瓦80元/㎡,土墙6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
2.对有违法行为(建房未审批、移地新建房屋后原房未拆的)又不自愿拆除的,报请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还耕交集体。
(三)农户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农村宅改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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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房控制要求
(一)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享受3.2万元补助的和由财政兜底享受建房补助3.2万元的,按建房面积把控,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房屋控制为1层,承重墙厚度为24厘米,设地圈梁和楼层圈梁,四大角设构造柱。推荐采用坡屋顶和波纹瓦,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新房建好后原危旧房屋必须按规定拆除。
(二)纳入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的,按宅基地审批面积把控,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严格按照人口核定使用面积,不受分户影响。村民无偿取得宅基地的法定面积:生活居住占地30㎡/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晒坝、院落、养殖地)20㎡/人。对3人以下的户,允许有偿取得宅基地,可按3人规定面积进行审批;3人及以上的户数按实有人口,按政策规定无偿取得的宅基地进行审批。